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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仲裁更利于劳动者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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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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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正式实施。按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将大大减轻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负担,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可挺起腰板打劳动官司。
此法为我国继2007年6月通过《劳动合同法》、8月通过《就业促进法》后,劳动法律体系内通过的第三部法律。三部法律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立法宗旨,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就业、依法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具有重大意义。
此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法处理程序上,我国一直沿用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并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20元;4至9人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
表面看来,受理费的标准并不算高,但这对于贫困的弱势群体来说已经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且,受理费显然不等于仲裁费的全部——其中的“大头”在于处理费。与“明码标价”的受理费不同,处理费采取“按实际开支收取”,但“实际开支”究竟是多少,普通劳动者显然无从得知。这种不透明难免给少数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实际上,某些地方就已经出现过一些仲裁员高额收取仲裁费用并从中贪污的案例。毋庸讳言,现行的仲裁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事实上给经济困难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设置了障碍,使许多人不得不放弃劳动仲裁吃“哑巴亏”。
因此,无论是从降低“维权门槛”还是强化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免收仲裁费都不失为一种固本之计,不仅有利于劳动仲裁更加积极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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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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