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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的劳务派遣行业:一边是海水一边是火焰
www.cqjob.com 2007-11-28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进入倒计时。经历过华为买断工龄、沃尔玛突击裁员等一系列由新法引起的用工事件后,日前不少用人单位开始把目光转向劳务派遣这一最近被企业热捧的用工形式。但也有业内人士预计,到2008年1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前,将有一半以上的不合格劳务派遣公司将面临着转行或倒闭的危机。

  我国劳务派遣业务开展得比较早的是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引起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提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随后,全国的大多数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管理办法,这就为劳务派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的强烈需求,再加上受到政府出台的政策鼓励,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纷纷建立起来。

  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但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良莠不齐,这是由于没有明确的部门对从事劳务外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法律约束也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行业盲目发展造成的局面。

  在劳务派遣行业中,很多所谓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根本不具备从事劳务派遣的资质和实力,一些小机构、小中介“挂羊头、卖狗肉”,行劳务派遣之名攫非法之利,在派遣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干扰了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转。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在劳务派遣市场中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劳务转包现象”,其始作俑者就是那些实力和资质均无法运作劳务派遣的小机构、小中介。易才集团总裁助理、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先生表示,“由于这些公司自身实力或者地方分支机构不健全,为盲目降低自身成本,不去开设自有分支机构,而是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也就意味着,劳务转派遣在中国将失去生存空间;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将“劳务派遣”写入章程,标志着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同时也为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行开辟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也正是这些规定使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出现了一边是海水、一边是火焰的景象:那些缺乏劳务运作实力的公司最终将被市场所抛弃,走向灭亡;而实力雄厚分支机构健全的人力资源派遣机构将得到不断发展壮大;整个劳务派遣行业将在这些机构的引领下的变得更加自律和完善,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下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劳务派遣所带来的益处。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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