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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5月1日施行
www.cqjob.com 2007-4-9
  记者从天津市残联获悉,由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安排残疾人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并为其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安排残疾人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聘用残疾人应签劳动合同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残疾人自主创业享优惠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开发适应残疾人的岗位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质、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另外,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文章来源:北方网-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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